南京市的公积金政策规定,职工在缴存公积金时,应按照规定的缴存比例缴纳。如果职工因某种原因漏缴或少缴公积金,就需要进行绝对额补缴。绝对额补缴是指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出漏缴或少缴的金额,然后进行补缴。南京市规定,职工在发现漏缴或少缴公积金时,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或公积金管理部门申报,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绝对额补缴。如果职工拖延补缴时间,可能会导致逾期缴纳的罚款或其他处罚。因此,南京市的公积金政策非常重视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情况,提倡及时补缴漏缴或少缴的公积金,以确保职工的权益和公积金制度的正常运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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